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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修改《社会保险法》、推进医疗保障单独立法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1-07-23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相关建议的答复,其中对于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单独立法和《社会保险法》修订相关事宜进行了答复,其中明确:修改《社会保险法》、推进医疗保障单独立法势在必行。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肩负着解除全体社会成员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责任。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而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努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现在制定《医疗保障法》有基础、有必要,条件已经成熟。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全力推动《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二是立足实践、加强调研。会同全国人大社会委等有关部门赴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陕西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座谈会,分别听取地方医保部门、专家学者、各相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立法积累了充足实践经验。三是扎实推进、完善文本。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初稿)》,并就初稿向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医疗保障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的实质进展阶段。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所提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集全局、全系统之力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

在《医疗保障法》相关立法工作快速推进的同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去长期遵循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工作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此,国家医保局在相关答复中明确表示:《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而制定的规范社会保险制度专门法律。目前,《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立法内容明显滞后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形势,无法为医疗保障整体改革发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国家医保局支持修改《社会保险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JnUT2biEc_mTFPmiXV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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