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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新规发布!挂网价预警管理,高价药品采购将被重点监控

发布时间:2020-09-16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9月11日,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这意味着27697亿元结存医保基金将进一步扩大,但医保支付水平却要高质量发展。      

前一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药品阳光挂网规范及价格预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挂网,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有意思的是,该省要求发挥“红黄蓝”三色提醒对医疗机构议价进行提醒、督促和考核,加强对同品种不同产品议价结果的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药品议价予以警示或提醒,推动医疗机构主动议价。对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红色区域占比大的药品采购数量多、红色预警药品采购用量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保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江苏带头把医保采购做的更精。      

 

 

算上8000亿元个账资金的调整,医保体系不断凝聚共识,并将作用力传导至医药产业链。

 

“四大规则”挤药价水分      

 

从江苏省医保局的通知来看,要进入医药大省江苏,药价得满足四大规范:   

一是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未过评的仿制药在申报阳光挂网时,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如申报价格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将不予通过审核。        

二是全面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全面”两个字,就是说,凡企业申报挂网药品,除应符合阳光挂网要求外,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有涉及差比价关系的,申报价格还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如自己同一通用名的产品价格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接下来,江苏省平台所有挂网药品,将结合年度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逐步将药品差比价要求全面执行到位,一个也不例外。        

三是新批准注册药品谈判上限价为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对通用名、剂型、规格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相同的新批准注册药品,以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为谈判上限价。对通用名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相同,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新批准注册药品,以省平台已挂网药品最低价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的价格为谈判上限价。        

四是暂不受理被暂停、撤销挂网药品的挂网申报。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暂停、撤销挂网的药品,在被暂停期间或被撤销挂网一年内,暂不受理该药品同剂型下不同规格、包装产品的阳光挂网申报。待该药品被暂停、撤销挂网期满后,相关企业可根据规定再申报。   

如果只是单纯看这四个规范,挤压药价是首要目的。然而,若联系江苏省稳步推行的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DRG付费、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可以判断,日后江苏省药品市场定会大调整。     

 

分级管理多措并举      

 

江苏省的做法还有一点就是创新实施挂网价格预警管理。      

按照文件部署,该省阳光采购实施后新增挂网药品(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除外)的异常挂网价格列入预警范围并推送给医疗机构。      

如何界定?通知指出,挂网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实施时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与已挂网产品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最高价以同品种已挂网产品数最多的剂型或规格最高价按差比价规则换算)2倍及以上的新增挂网产品将被列为红色预警范围;而挂网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实施时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但不足2倍的新增挂网产品为黄色预警范围,该省将对此实行价格预警动态管理。      

据悉,对列入预警范围的新增挂网产品,根据其预警颜色和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的价差,分级采取措施:   

一是红色预警范围且挂网价达到省平台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10倍及以上的新增产品,省平台议价页面标记“价格严重异常警示”,重点监控并每月通报其采购交易情况,必要时可暂停其采购交易;对采购上述产品的医疗机构约谈、督促整改;      

二是红色预警产品,省平台标记“价格警示”重点监控,定期通报其采购情况,并将医疗机构按采购金额和用量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约谈、督促整改;      

三是黄色预警产品,平台议价页面标记“价格提醒”,由省平台加强监测,跟踪其议价和采购情况。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医保改革的方向是以健康效果为导向,因此,建立与医共体、医联体相适应的医保支付制度,并以慢病为突破口必然会带来用药结构的重塑。尤其是个人账户的改革,虽然引起很大争议,但如果未来能允许购买商保,延伸受益范围,药品采购、使用也会发生巨变。各地改革正在推进,值得期待。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onKc-7j5dIhKyOSMch8qA 作者: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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