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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创新与仿制的平衡

发布时间:2020-03-23


文章来源:财新《中国改革》 2020年03月18日第2/3期

 

通过创新填补临床空白、仿制实现临床替代,是中国医药健康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与仿制平衡发展是大势所趋

 

经过23个月的艰苦谈判,北京时间2020年1月16日,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终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该协议第1.12条:“双方应规定延长专利有效期以补偿专利授权或药品上市审批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这一条再次使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在中国已不是新话题。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第十七条就明确提出“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选择部分新药开展试点,对因临床试验和审评审批延误上市的时间,给予适当专利期限补偿”;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立法过程中,曾认真讨论过是否纳入专利链接和专利期补偿制度,但最终未能写入。据了解,有关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还心存疑虑、意见不一,担心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可能会推迟仿制药上市,增加医药开支,有损本土仿制药企利益。然而,赞同者认为,该制度促进了创新药研发,有利于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医药产业发展。

本文力图通过回顾药品专利期保护制度的发展演变和药品专利对企业价值及投资行为的影响,来解答强化专利保护、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医药产业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一核心问题。

 

制药公司的专利资产与财务绩效

 

自2005年中国将生物医药纳入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始,特别是国家确立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内创新药的发展突飞猛进。2008年国家设立“重大新药创制”专项,2015年启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香港证券交易所开启零利润生物科技企业上市改革,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科创板,新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激发国内医药市场活力,为中国药物创新铺平道路,使其步入了快车道。2018年,国际知名咨询机构麦肯锡把中国列入与欧洲、日本同组的全球医药创新第二方阵,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医药创新的迅猛发展。

在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医药创新快速发展的今天,强化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中国自我发展的内在需求是需要各方认真、理性研究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要认真分析专利到底对中国医药企业业绩和医药创新及投资产生了什么影响。

近两年我们开展了一项题为“制药公司的专利资产与财务绩效:来自中美股市的证据”的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从中美五大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中选取不同规模水平的上市制药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在公开数据库收集样本公司2009年至2018年间的专利和财务数据,总共涉及100家样本公司,45136项专利,8项专利指标和10项财务指标。我们运用多种统计学方法,分析了中美上市制药公司的专利资产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首先,描述性统计显示,中美上市药企规模差距较大,按样本公司平均市值从高到低,五大证券交易所排序为:纽交所、纳斯达克、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从样本公司专利授权年份来看,纽交所在2005年专利达到峰值,单年近1400项专利,然而最近十余年专利呈下降趋势相;相反的是,沪深股市专利资产规模小、起步晚,却在2000年后迅速提升。

其次,相关性检验显示,五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大部分专利指标和财务指标之间在统计上呈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年新增专利数与销售额间具有最稳定的正相关关系(P<0.001)。沪深上市公司的中国专利数与财务指标关系更强,而美国上市公司的美国专利数与财务指标关系更强,这也进一步反映了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征。

最后,考虑到在真实环境中专利财务效应的时间梯度,我们运用广义估计方程滞后模型,观测到中美上市药企的年新增专利数对企业1-3年后的年销售额产生了稳健的显著性正向影响(P<0.001)。

显然,我们不能将上述滞后效应简单理解为制药企业新增专利在1-3年内就直接给企业带来了销售收入,但模型测算出来的这种效应已充分说明中国与美国相同,其制药企业的药物研发已在资本市场得到快速回响,创新成果积极提升了资本市场对企业市场收益的预期。至少对过去十多年的数据分析显示如此。

 

激励药物创新的国际通行制度

 

在真实环境中,药物专利分为化学专利、工艺专利、临床专利等多种类型。在中国和美国,药物从研发到注册上市获得销售,需经历临床前研究、临床申请、临床研究、上市许可等阶段,时间长达十余年。药物研发的整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专利,早期药物专利的保护期限常常会消耗在漫长的药物研发和审批过程中,药物在上市后真正有效的专利期则比较短暂。

据统计,2008-2016年中国批准上市的国产“1.1类”化药,上市后剩余的有效专利期平均仅9年。2017-2018年期间中国批准的专利药,专利期平均减损12.5年。因此,专利期限补偿能够弥补因行政审查占用专利有效期,延长市场独占时间,已成为国际通行的激励药物创新的制度。

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作为专利链接制度的一部分起源于美国1984年颁布的Hatch-Waxman法案(下称《法案》)。回顾它的立法过程,会发现这是一个兼顾创新发展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平衡法案。鉴于医药产品在取得专利授权后仍要完成法定要求并获得监管机构审批方可上市销售这一特殊性,《法案》一方面通过允许原研药企业申请专利期补偿,以弥补审批机构审批所浪费的专利时间,提供原研药企业在仿制药进入市场前加强其专利权保护的有效机制,保留对创新药的市场激励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放宽仿制药的试验要求,实行简化新药申请制度,允许利用原研药的研究数据并且为仿制药企业进行审批相关试验免于专利侵权提供安全庇护,以促进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竞争。

《法案》得到了美国医药创新研发界和仿制药界的共同支持。在美国国会辩论中,美国药物研发企业代表、药品制造商协会主席Lewis Engman表示,《法案》通过补偿最多五年的专利期有效刺激研发,促进了更多快速的创新,增加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重要的是确保了美国人民早几十年用上更好的药物。美国仿制药工业协会首席执行官William F. Haddad表示,通过实施这个法案,仿制药市场将会翻倍,由于竞争的增加,失去专利保护的药品其药价将会下降一半,有的降到原有价格的十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这对美国家庭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

《法案》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果,在推动创新和鼓励仿制两个方面实现了有效平衡。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法案》中的专利侵权豁免规定及ANDA申请加速了仿制药的研发、审批和上市。超过90%的已批准的药物都有其相应的仿制药,这些仿制药为全球数以百万计的患者提供了既安全又实惠的药品,在改善病人的药品可负担性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节省了医疗卫生体系的开支。《法案》颁布后的第一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收到大约1050份仿制药申请。到了第二年年底,FDA批准的仿制药的替代率已经从12%上升到22%。仿制药的替代率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并在规范中得以长足发展,在《法案》颁布后的10年、20年、25年分别达到42%、50%和近66%。2015年,美国仿制药在处方量中的占比达到89%,仅占药品费用的28%。2007-2016年间,仿制药为美国的医保系统节约了1.67万亿美元。该制度的实施加快了仿制药上市后市场份额的增长速度,美国仿制药的市场份额约占全球仿制药市场份额50%,美国作为创新药大国的同时成为全球仿制药大国,成为仿制药替代率最高的国家。

二是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吸引着全球医药创新企业将美国作为创新药上市的第一市场,迅速带动美国医药创新行业的繁荣,使美国成为全球医药创新发展的霸主,FDA演变为全球审批创新药的机构。《法案》实施后,全球创新药首次在美国上市的比例由1984年不到10%上升到2016年的86%,率先在美国获得上市批准的前提是创新药物率先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由此带来美国临床试验水平,尤其是探索性临床试验的快速提升。据欧洲制药工业协会EFPIA统计,全球顶级的100家医学研究中心,北美有56家,欧洲有37家。其中,排名前十的机构中,美国有8家,欧洲有2家。

《法案》的实施效果为全世界所关注,被日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已成为推动药物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国际通行法则。

 

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国的药品审评制度改革和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加入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标志着中国药品审评机构将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进行审批,承认在中国境外获取的临床数据用于进口药品审批,这极大改写了中国的药品创新版图。

自2015年实施药品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2017年中国药品监管局加入ICH之后,中国上市一类创新药与进口药品申报与批准数量显著上升。

据统计,进口药品2017-2019年平均上市数量达到每年40个,是2016年进口药品仅批准6个品种上市的6倍。数量的增加不仅进一步满足了国内临床需求,也使国内仿制药企业更便于找到对照品准备仿制;这一变化更使得中国医药创新仅依靠Me-too和中国市场规模的格局被打破,中国的创新必须开始面对全球市场的原始创新。

 

 

随着中国医保制度改革和国家统一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中国的药品市场实现了过期专利药价格的大幅下降,形成了“专利悬崖”;然而,如果细致观察可以发现,美国药品价格“专利悬崖”是由于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和补偿期制度后出现的,企业因获得专利期补偿可以接受过期专利药的大幅下降,致使美国出现了专门生产专利药物的创新制药集团;而中国的企业是在没有任何专利期补偿机制前提下迎来了过期专利药价格跳水,对专利持有人和创新企业是一个极大打击,亟待在制度上予以平衡。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临床试验资源丰富且成本较低,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专利期补偿制度,国际创新药不愿意进入中国开展早期临床试验,这不仅使我们失去了参与国际新药临床试验的机会,也阻碍了自有人才提升水平的道路,增加了自主创新的难度和风险,使投资机构面对许多早期医药创新项目不愿意投资。因此,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与其说是外部压力的结果,不如说是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多的人口,推动医药创新,不仅仅满足临床需求的社会问题,更是关系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必然选择。通过创新填补临床空白、仿制实现临床替代,是中国医药健康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创新与仿制平衡发展是大势所趋。

我们期待中国《专利法》的修订能使这一制度在中国落地开花,推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XFtyGKwtJPGqM_yaGfYeQ

 

 

 

作者:宋瑞霖|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会长、中国药科大学医药管理与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胡元佳|澳门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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