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表明科技伦理建设进入最高决策层视野,成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毫无疑问,科技伦理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共同议题。当科学技术的能量越来越大,把控不好它的危险也日益加剧。如果任其无约束地发展,它的潜在成果既有可能造福人类,也有可能摧毁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秩序。
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突破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基因编辑婴儿等重大科技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科学始终向善,是人类亟须解决的问题。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与近代科学的发展同步,西方国家较早提出一些伦理规范,而在我国,由于现代科学是舶来品,我们没有与此相对应的传统与经验,因而在科技伦理上存在先天不足。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规范,科技伦理常常落后于科技发展,使得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发生时,常无应对之策。
一个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必须坚守科技发展的伦理底线。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方案》已审议通过,接下来,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等工作将紧锣密鼓开展。科技伦理建设的步伐将稳健加快。
科研人员也应紧跟政策,调整心态,进一步增强科技伦理意识。中国科协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科技工作者认为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的行为具有很大危害性,但完全践行科研伦理道德的人较少。
对科研活动来说,成果和创新重要,遵守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科研人员应该明白,科技伦理不是研究的障碍。伦理加强、道德规范能更好地推动科技发展,反之,伦理问题频发则会使整个科技界受损。
科技伦理建设,道阻且长。以《方案》为新起点,勠力同心,我国科技伦理建设必将迎来新发展,保障科技创新活动行稳致远。
事实上,从近几年科技创新领域的一系列新进展和新动态来看,强化科学伦理审查、捍卫科学伦理,已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国内近两年就有两起标志性事件。
首先是2017年11月,被称为世界首例的头颅移植手术实验由中外医生联合在哈尔滨实施,引发普遍的医学伦理担忧。其次是去年11月,深圳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随即也招致巨大的伦理争议。
其实,不只在医学和生物科学领域,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始终伴随着伦理上的不确定性。作为应对,不少全球性科技巨头企业已纷纷成立伦理委员会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科学无国界,但科学伦理有界。越是在科技跨越式发展的繁荣景象下,越要警惕伦理风险的放大。以设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为契机,建立完备的科技伦理审查体系,便是防止再次出现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这类“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科技创新的关键一环。
科技伦理审查不是对科学发展的桎梏,而是要为科技创新划定必要的伦理航道和价值底线。唯有恰当处理好科技创新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突破与谨慎、在开放与“保守”之间,平衡好技术进步与价值向善的关系,才能确保所有科技创新,都能够服膺“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终极价值。以此而言,科技伦理审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为科技快速、良性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标志着我们向科学伦理领域的新“进军”。当然,这只是开始,其不仅仅只是成立一个机构,而更意味着一整套的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和潜移默化的科学伦理意识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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